5月23日下午,小城苏州分所举办家事疑难案件律师实务分享交流会,分享人:苏州分所婚姻家事团队骨干律师徐洪荣。
家事案件可以引用的法律条文较少,加之每个案件所涉家庭情况各异,与其他案件不同的是,法院审判往往需遵循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和家庭伦理观,故存在着同案不同判的客观现象。
结合家事典型案例,徐律师着重从民间借贷、无因管理、自愿帮扶等家事疑难案件法律关系的分析、风险提示等角度分享自己多年的办案及研究心得。
——离婚案件中一方动用共同财产委托律师的,未委托律师或委托律师未动用共同财产的一方可以法律服务消费系其个人债务为由要求返还50%律师费;
——父母离婚时八周岁孩子有独立自主选择权,但未成年人心智尚未成熟,可能会受到父母一方的欺骗、恐吓或引诱而不能表达内心真实意思,法院会在听取和尊重孩子意见的基础上综合考虑确定,不一定完全按照孩子的意愿判决抚养权的归属;
——婚内财产协议的效力,要注意签订协议时的感情状况和形成背景,当事人以离婚为条件签订财产分割协议会被法院认定无效;
——夫妻分居期间一方购买的房产原则上属于共同财产,但不绝对是一人一半,因人因事而异。注意一方可能利用共同财产购房并登记在其名下,对于隐藏转移财产的行为,配偶可以要求对方不分或少分;
——父母为子女购房出资的性质认定,需注意子女与其配偶有无举债合意,收集赠与意思表示的证据,仔细甑别借贷与赠与等内容。
另就父母为子女垫付的医疗费能否要求返还问题、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问题,以双方共债共签、一方事后追认、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等情形,徐律师引用民法典条文、司法解释,结合家庭生活实际做了详细讲解,就父母向子女索要“带孙费”问题分别陈述了法院支持和不支持的情形及法律依据。
此次分享会内容充实、信息量大,小城四地律师线上线下参与度高,发言踊跃,分享无保留,大家在互相学习中精进业务、共同成长、传承事业。
徐洪荣律师手机及微信:183625589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