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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店店主千里奔波硬刚“薅羊毛”,小事花大力维权,小题大做?——小城所黄麒律师做客有请发言人,探讨买卖双方如何正当维权
2024-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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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消费者在网上购买了14双袜子后申请退货,网店店主只收到两双,联系该消费者未果,店主上海驾车一千多公里前往收货地维权,在当地派出所、村委会的帮助下,最终成功维权。该事件被报道后,迅速登上热搜引发热议。针对这种情况,黄律师您怎么看?

黄麒:这是个比较有意思的案例,店主不远千里追踪不诚信消费者,维权的标的物却是几双袜子。对店主的维权行为我个人持赞扬态度。从维权效果来看是比较好的,也因此引发对维权的热议和思考。但这里也想提示大家,不是每个人这么做都能取得好的结果,在决定维权前还是需要对结果进行预估,对维权成本、风险等审慎考量,三思而后行。

主持人:针对这个案例还有一种观点:原先我们呼吁商家要诚信经营,对于消费者是否也应该具备这样的诚信?

黄麒:是的,公平交易的营商环境需要商家和消费者共同以诚信守护,消费者不诚信,不仅损害商家的权益,也对其经营造成困扰,应该得到规制。我们知道,现在网上购物货款交付全流程是:收货后买家确认,款项才会到达店家。那么退货的流程是不是也同样要考虑这个问题,店家确认收到退货商品后,款项才能退回消费者。

主持人:此案中“薅羊毛”的行为存在怎样的法律问题?案例中“薅羊毛”涉及的价值相对较小,会不会因此而谈不上违规或是违法?如果是价值较高的商品,这种“薅羊毛”行为会付出怎么样的代价?

黄麒:商家为了占有更多的市场份额,吸引更多消费者而进行一些让利的商业活动,消费者的“薅羊毛”是合法合理的。但是如果像案例中的“薅羊毛”,已经是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了,其行为符合刑法中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诈骗罪起刑金额为3000元,单次诈骗未达起刑金额但多次骗取他人财物的,累加数额达到起刑标准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所以,对于这种数额虽小但可能触发刑事犯罪风险的“薅羊毛”行为应予禁止,社会舆论也应予谴责。

主持人:案例中应退货的袜子价值在一百元左右,店家的维权费用3500元,消费者表明愿意承担3500的损失。有网友提问:因维权产生的误工费、时间成本或是其他费用,能不能依法索赔?

黄麒:民法典合同编对于合同履行中的违约是有规定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店家在维权中产生的合理费用是可以进行主张的,案例中想“薅羊毛”的消费者愿意支出店家为维权产生的3500元费用是一个比较好的结果,但如果消费者不愿意支付,双方对簿公堂后,后续花费的时间成本、费用成本、最终结果能否符合预期也是要充分考量的。

主持人:在现在的营商环境下,店家如何才能更好地维权呢?

黄麒:电商平台迅猛发展,竞争趋于白热化。对于商家而言,要充分理解各个平台的规则,善于运用平台的投诉处理机制,一旦权益受到侵害,就能通过平台达到合理合法维权的目的。

主持人:小事花大力维权,是否犯得上?如果再遇到此类情况是否可以寻求一些专业的法律咨询、法律服务得以更好妥善解决问题?

黄麒:小事花大力,如果在维权前做过风险评估,对最终结果也有预期设想,都在自己承受范围内,像案例中的店家驾车千里维权的行为是值得称赞的。针对社会上一些不良“薅羊毛”的行为,是需要这样“较真”的店家来促进不良风气的改善,促使社会不断前进的。从更经济、更高效的角度,是否可以考虑通过联系及寻求当地派出所、村委会等社会力量帮助,采用远程方式沟通等,人不去就能实现维权。

最后想表达的是,买卖双方均应以诚信为本。消费者应合理合法“薅羊毛”,如果不诚信甚至违法“薅羊毛”把自己给“薅”了,那就得不偿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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