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上海吴女士因网约车迟到8分钟导致误机,愤怒之下向平台索赔2400元改签费,引发热议。消保组织认为:本案司机在接单时,对时间紧的情况并不知情,综合考虑,吴女士也应承担一定责任。从法律角度分析,消保组织认为,这起纠纷属于承运人和乘客之间的运输合同纠纷。黄律师您怎么看消保组织调解时的责任划分?
黄麒:根据《民法典》584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司机迟到造成乘客误机,司机应承担违约责任。而平台作为网约车信息服务提供者,并非实际承运人,所以就责任划分上,由司机对吴女士进行赔偿,平台可给予一定补偿。
主持人:互联网出行服务越来越规范,相关条款越来越清晰。条款之间是否对等、公平?
黄麒:对于这个领域,我们能够查到的,比较重要的规定是2016年11月生效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是针对网约车平台及司机。预约的网约车没有准时抵达,在相关的用户协议里并没有明确的责任划分。针对乘客取消打车时,会产生部分扣款,那么同样,网约车提供服务时如果说司机没有准时抵达,也应追究相关违约责任,这样对双方都有一个违约机制约束,是相对比较公平的。
主持人:平台提供的服务,特别是去机场等地,是不是应该更细化服务,更早地告知一些提醒消息?
黄麒:如果乘客选择的目的地是在机场、火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的,平台是相对容易预估时间以及做到合理提醒的;如平台可通过设置,乘客输入出行车次等信息,做出判断后进行合理提醒,这是对平台更高的细化服务要求。
主持人:案例中吴女士的改签费用是2400元。在产生的费用相对较高的情况下,是不是在划分赔偿或补偿比例时作为考量因素,包括司机的承受能力?
黄麒:案例中2400元的改签费用,对比国内短途来说相当于全程机票了。对于由此产生的费用,要综合考虑是否是特价票或是否有免费改签以及不可抗力等因素,也不能将责任全部归于司机一方。另外,对于可能出现的司机迟到等问题,可以在用户协议里明确约定,按照迟到时间进行责任划分。
主持人:在该案例引发热议后,除了需要理清产生问题双方的责任划分,对于生活中存在的一些“精致利己”主义倾向该如何顾及他人感受?
黄麒:根据《民法典》809条的规定,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运输费用。可以理解为只要安全送达目的地即视为合同完成,并没有时间限制。本案中网约司机未在预定时间内到达接客地点有过错,但吴女士仅预留5分钟的“极限赶飞机”,也存在着预留时间不足等问题。构建一个既高效又安全的出行环境,需要各方共同努力:司机和平台需不断提升服务质量,确保每一次服务都能准时、安全;乘客应更加审慎地规划行程,提高风险意识。“精致利己”主义现象在当下并不少见,维护自身合法利益是无可厚非的,但是在行使权利时,不能妨碍他人的权益。
最后还要提醒广大消费者在乘坐网约车时,应合理安排出行时间,考虑到打车难、交通堵塞等各种意外情况,避免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