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近日,一乘客因随身行李超规2厘米,被要求支付700元超规行李费,在浦东机场登机口和地勤人员发生争执后堵住登机口的视频引发热议。随后,春秋航空回应:托运工作人员已提醒该乘客,加上超规行李也未超过20公斤托运额度,不需要另外收费,但如果把超规行李带到登机口就将产生超规行李费,但乘客仍然坚持自己的想法,不愿托运。对于事件的反转,黄律师您怎么看?
黄麒:我们可以发现,现在网上很多的视频有时是会出现戏剧性的转变,对于这些视频,不宜过早评判。事件中的乘客随身行李是符合所乘航空公司机票内托运标准的,如果登机前将行李托运完全没有问题且无需支付额外费用,乘客可能会基于某些个人原因要随身携带行李,但是,随身携带的行李不能是“三超”行李,否则航空公司按照相关规章制度要求乘客支付托运费,我个人认为这样处理是没有问题的。所以乘客在乘坐不同航班,购买不同类型机票时,要确定携带的行李规格是否符合入客舱的要求。
主持人:为什么航空运输的要求远远高于其他的交通工具呢?
黄麒:飞机作为一种特殊的交通工具,其安全系数的要求往往高于日常的交通工具,“三超”行李可能威胁到民航飞行安全,航空公司针对不同的行李制定不同的标准也是出于对乘客的安全考虑。乘客在出行前可以对随身携带的行李尺寸、分量、件数进行预估,避免产生一些不必要的问题。特别是视频中的乘客,携带的行李是符合托运标准的,导致后面纠纷的发生,主要责任还是归于乘客。
主持人:随着大家探讨的深入,可能飞机上就一个人的行李是超标准的,那么乘客的行为能否通融呢?航空公司的要求是否太苛刻?
黄麒:如果乘客携带不符合要求的行李上飞机,航空公司按照规章制度执行是没有问题的。此事件最终在多方协调下,乘客同意将部分随身物品装入航空公司提供的袋子中,勉强符合了手提行李的标准,得以登机。而那个超规行李箱则留在了机场,由航空公司代为保管。
我们日常乘坐的交通工具,像公交车,对于行李的尺寸标准也有严格规定,只是基于飞机运输的特殊性而被赋予了更高的要求。
在这建议大家在准备行李箱时了解一下大多数航空公司对于携带上飞机行李的尺寸要求,尽量购买符合要求的行李箱,避免可能产生的争执纠纷。
主持人:视频中乘客与地勤人员的争执并未影响航班的准时起飞,但是,最近一则乘客因吸食电子烟后不听劝阻导致飞机延误两小时,被警方带走的报道同样引发关注。在当下出行高峰时期,为什么航空器的安全会被格外关注呢?交通运输服务是否存在通融的空间?
黄麒:在任何的公共交通工具上,都是禁烟的。在飞机上吸烟,一方面会危害乘客的健康,一方面飞机客舱内装有烟雾警报系统,吸烟时(包括电子烟)产生的烟雾会造成系统报警,影响飞机正常飞行,严重危害飞行安全。报道中的乘客在多次劝阻下仍旧吸烟的行为,已经严重扰乱公共交通工具秩序,将要接受相关处罚。交通运输服务的通融也是在合理的范围之内,不是无原则的通融,在符合规则要求的情况下可以适当的平衡。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