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天府可乐与百事可乐签订以“生产天府可乐饮料产品和浓缩液”并“获得满意的经济效益”的合资合同。合资后,天府可乐将主体厂房、机器设备、核心技术和骨干人员纳入合资公司。而在此后12年合作过程中,百事可乐并没有遵守中国轻工总会在回复文件中明确要求的“天府可乐品牌占50%”。相反,逐年减少了天府可乐品牌产品的生产,以至现今市面上已几乎看不到天府可乐的产品。同时,合资公司本身累计最高亏损达7000万元,中方公司未分得一分利润。2006年,百事可乐于天府可乐集团债务沉重之时,提出收购中方公司股份。
近期,出于维护民族品牌以及解决企业现实压力的双重考虑,中国天府可乐集团公司正式向百事可乐提出索回“天府可乐”品牌、配方等相关无形资产的要求。
上海小城律师事务所接受中国天府常年战略与品牌顾问—-北京和君创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委托,先后数次致函百事(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希望就此事与百事可乐进行接触、沟通,以对索回“天府可乐”无形资产一事详尽地介绍情况、诚恳地提出建议。但百事可乐不仅多次向媒体声称未收到任何来自天府可乐的文件,更对律师亲自拜会予以无理阻扰。
上海小城律师事务所将根据顾问单位的要求,继续关注后续事件的发展。